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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快乐并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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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论文】[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广大农民誉为称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不只是单纯的税费制度变革,而是一次对农村关系的大调整,调整中遇到了一系列积累多年、积累较深的矛盾、困难和问题,既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也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扰。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能否真正到位。但一些地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把精力全部投入税改,而对与农村税费改革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如一些地方对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乡村组织如何正常运转等方面的问题,只有一个经费不足的大概念,但经费缺多少、怎么解决、如何推进配套改革等,却缺少考虑缺乏措施;同时,一些县乡在机构改革中虽然将人员减了下来,但财政供养数额却并未相应减少,使减负节支推进税费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业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税费改革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了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对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广大农民的负担普遍大幅减轻,如农业大市陕西咸阳市在税改后,农民负担总额由原来的56820万元下降到31589万元,减少25231万元;全市农民人均负担82.26元,比税改前的147.97元减少了65.7元,减负率达44.4%,一些县区减负率更大。正是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广大农民誉为称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不只是单纯的税费制度变革,而是一次对农村关系的大调整,调整中遇到了一系列积累多年、积累较深的矛盾、困难和问题,既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也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扰。 一、县、乡、村三级收支缺口增大 税改前,乡统筹、村提留是基层政权运转经费的大头,许多地方乡统筹、村提留数目为农业税、农特税及其附加之和的1-2倍;而税改之后,按政策规定,农民除向国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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