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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促进西部发展的税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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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管理论文】[摘要]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了分税制体制,但同时又在具体操作上又保留了原财政包干体制的因素。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过渡性的分税制体制已经不适应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西部经济发展已形成制约。一是税种配置不到位。二是税权划分不到位。三是地方税制不完善。构建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的税收体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合理配置税种。税种配置应以基本满足地方政府事权为依据,相应形成地方固定收入为突破口,合理、科学地界定税源。2、合理界定税权。税权划分是完善分税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讲分税,不讲分权、分管,不成其为分税制。3、建立健全地方税制。 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了分税制体制,但同时又在具体操作上又保留了原财政包干体制的因素。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过渡性的分税制体制已经不适应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西部经济发展已形成制约。一是税种配置不到位。企业所得税仍按隶属关系划分,不符合分税制体制要求,而且西部地区以中央级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实现利润在不断增长,西部地区不能从中得到好处;而地方企业尽管效益不佳,但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不得不提供保护,产生“诸侯经济”,这对本来不发达的西部市场经济更是“雪上加霜”。二是税权划分不到位。为了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次分税制改革将地方税权完全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有个别税种有限的税权。这样一来,作为西部资源重地,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调节资源税率、税收减免等手段,对本地资源开采及销售实施有效调节,也无法通过调高税率,防止利益外流,严重影响了对西部资源开发的积极性。三是地方税制不完善。分税制体制客观上要求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级独立运行的理财机制,但从目前来看,中央税体系相对比较完善,而地方税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地方主体税地位不突出、税源零星分散、征管成本高,地方税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地方政府支出的需要,财政自给率不断下降,西部地区尤为突出。为此,构建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的税收体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合理配置税种。税种配置应以基本满足地方政府事权为依据,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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