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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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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水资源论文】论文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独创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基本套用母体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与母体院校法学本科及其他层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形成层级、差异性,形成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而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合理定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其定位于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层级,契合社会对法学人才不同层次需求,以增强独立院校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力,拓展三本法学专业生存与发展空间。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也经历超速、超规模发展,呈现出一片貌似“繁荣”的景象。然而,“盲目繁荣”缺乏层级性差异性的法学教育,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时出现了法学人才“过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苦于招不到合适法律人才,而法科学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2009年6月10日,麦克思公司发布了《中国大学生毕业就业报告(2009)》,这本被称之为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学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严峻就业形势,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学办学规模,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也是造成法学人才过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一般套用母体院校:人才目标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养方案几无差异,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并无二致,忽视了独立学院自身特色、学生的个体特性及其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因素,使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在与普招法科学生形成“同质”竞争中处于不利或劣势境地。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并非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没有生存与发展空间,而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况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缺乏个性与特色,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选用不合理,教学方法传统缺乏探究互动的教学理念所致。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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