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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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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素质教育教学论文】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落实"从严治党"和江泽民同志对领导干部"三严"、"四自"的要求,1998年,区委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在区管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健全谈话、谈心制度的意见》,并在区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讨会上,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谈话谈心制度的基本内容。 开展与干部谈话谈心,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既是我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 1、有的放矢,坚持"七必谈"。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区委对谈话谈心的对象、形式、内容、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要求重点开展勉励解扣性谈话、沟通提示性谈话和诫勉批评性谈话等三种形式的谈话,并具体规定了"七必谈":一是领导干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遇到挫折、出现严重失误时必谈;二是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必谈;三是领导干部之间产生重大意见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必谈;四是领导班子考核、考察后必谈;五是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时必谈;六是领导干部工作中不能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谈;七是领导干部不能以党的原则、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必谈。 2、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为确保谈话谈心制度的落实,根据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监督管理多层次、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实际,建立了分级负责实施的谈话责任制。(1)与区机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分管领导也可按工作分工与所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谈话;(2)与区机关部门、乡镇副职领导干部的谈话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3)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可以直接找干部谈话,也可以派干部参加谈话;(4)与每位领导干部的例行谈话,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5)各党工委、区机关部门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谈话制度。此外,区委还对谈话谈心应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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