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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金融衍生品规避订单农业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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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金融危机的论文】一、问题的提出我国订单农业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品种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对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非常重视订单农业问题,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提出,鼓励采取“公司加农产”、“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部于2002年底专门下发《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以促进和引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 然而订单农业在发展中也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履约率低,其履约率不足20%。农户、企业违约以及诈骗企业骗取农产种子款等事件不断发生,使得一些农产、企业谈“订单”色变,严重限制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国内理论界对订单农业履约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如曲昭仲、张海如 (2003)、郭红东(2005)等从影响因素着手提出解决建议。何嗣江和汤钟尧(2005)提出订单农业和金融工具相结合,为研究开辟了新思路,并指出研究的方向和问题。事实上,“熙熙攘攘,皆为利往”,订单农业违约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分担机制不合理;找出导致利益分担机制不合理的根本原因,建立新的利益风险分担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基于已有研究,本文将分析订单农业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探讨金融衍生工具和订单农业结合构建新的利益风险分担机制,规避订单农业违约风险。 二、订单农业违约风险产生的机理分析 (一)利益最大化行为的解释 订单农业主体——农产和农业企业均可视为理性经济人,即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个特征是促使订单农业主体违约的直接原因。 假设订单农业合同规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为p,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ε,违约金为a。一方违约,另一方起诉的净收益为b。农业企业按照合同价每收购一单位农产品的收益为r:(不考虑市场信息成本) 1.农户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分析 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大于合同价格时,即ε>0时,农产按照合同出售农产品的收益小于按市场价格出售的收益,此时农产可能违约。设农户出售单位农产品的收益为R, 农户是否违约取决于企业是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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