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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劳工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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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社会保障论文】中国大陆劳工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作者:郑功成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466 【原文出处】《经济评论》 【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200102 【原刊页号】63~67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07 【 标 题 】中国大陆劳工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标题注释】本文系作者向2001年1月6日在香港召开的“全球化趋势下的劳工:亚洲的挑战”国际研讨会提供的论文,发表时有删节。 【 作 者 】郑功成 【作者简介】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 正 文 】 一、传统模式:理论概括与分析 本文中的“传统模式”是指中国大陆以城镇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有关劳工福利政策为基本法律依据,并以企业和单位为本位实施的各种福利保障措施的统称。 作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福利保障制度,它数十年来不仅覆盖了中国大陆城镇全部劳动者,而且惠及亿万城镇职工家属;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制度才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崩溃而成为改革的对象,但迄今仍未完全废除。因此,讨论中国大陆的劳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不先对传统劳工保障制度进行一些理论概括和分析。 传统劳工保障制度形成的特定背景包括:在社会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社会主义,这意味着国家应当为全体人民提供高水平的福利保障,它被视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在国家体制上,新中国成立后以苏联为模仿对象,采用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面向劳工的福利保障很自然地被纳入到国家统一的强制性计划范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大陆未能改变贫穷落后状态,国家财力相当薄弱,政府缺乏直接财政支撑和必要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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