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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自由软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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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业论文】摘要:自由软件(freeware)是舶来品。笔者是自由软件的推崇者,从1996年开始写《赞自由软件》的系列文章,2004年上半年推出第六集。第六集的立论是自由软件如何获利。欲知详情请读全文。 关键词:自由 软件 《赞自由软件》的第一集发表于《工程地质计算机应用》创刊之初的1996第3期(总第3期)。当时主要是受国内外正在兴起的自由软件思想的影响,站在工程地质应用软件交流的角度,希望通过自由软件理念的探讨,使专业性应用软件走出自我封闭的误区,更好地服务于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确立了这样的基本方针,我们的实际行动就是创造交流的环境,搭建沟通的平台,这是工程地质计算机应用技术协作网的主要任务之一。 自由软件、自由软件思想和“自由”这个名词本身,都是舶来品,这一点笔者已经在《赞自由软件》的前五集和《论软件思想》(共四集)等文章中作了考证性阐述和一定深度的探讨。前不久,一位在美国研究法律的访问学者,从网上提取了笔者关于自由软件的系列文章,通过电子邮件与笔者探讨自由软件的法律问题,这可是把我给难住了。但读了该学者从网上发来的关于自由软件的法学问题的研究文章,倒是又获得了新的启迪。在《赞自由软件》第一集“自由软件的存在基础”一节中笔者已有明确提示:“如果有人能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学、心理学、人性的本能等多学科广角度全方位去研究这一问题,肯定会有惊人发现,说不定能获得诺贝尔奖”。果不然,这些年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对自由软件存在基础的研究,不但涵盖了以上学科,甚至已经扩展到了哲学、法学等领域,可喜可贺! 自由软件与自由软件思想的诱人魅力、研究意义及社会价值,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探索与争鸣,这不难理解。媒体对自由软件炒作热烈,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全世界除了微软之外的几乎所有IT大公司都跟着起哄,并投入巨资支持自由软件,这就令许多人难以理解。因为人们的固有概念中已经将企业厂商定位于惟利是图的范畴,而自由软件与商业软件在利益上是矛盾的,自由软件如何获利的问题没有解决,就相当于哲学的基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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