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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城市警察的巡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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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论文】巡逻警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而依法在公安机关组建的,专司巡逻勤务、实行综合执法的一个独立警种。近年来,随着警察巡逻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巡逻勤务活动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来愈重要。如何加强巡逻勤务的探索与研究,提高巡逻质量,发挥最佳巡逻效果成为当前警察巡逻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拟就如何提高当前警察巡逻质量粗谈浅见,以供研讨。 一、明确巡逻质量构成,确立质量标准 以1993年6月的全国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为起点,巡逻勤务在全国才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巡逻体制确立较晚,对巡逻质量的研究也相对滞后。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评价我国巡逻质量构成的标准有三。我们在明确城市巡逻勤务的目标任务时,应遵照这些公认的质量标准。 (一)防控效果 表现在巡逻地段的秩序上。应注重于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防控网,树立新的时空观,以消除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盲点"和空间"死角"。做到秩序井然,发案率低,人民群众满意,安全感增强。 表现在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上。现行犯罪行为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特别是现行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常常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打击现行犯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警区治安治理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在客观上也反映了巡警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效果。 表现在掌握情报信息的数量上。巡逻警察应通过积极主动的巡逻巡察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有关敌情、社情,尤其是应灵活运用治安耳目和线人等,不断增强预警和先期处置能力。 (二)警区综合服务水平 巡警在执行巡逻勤务中,要强化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的为群众排忧解难。这种综合性的服务,体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助于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巡警,更好的唤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巡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尊重,使警民关系更融洽,使公安工作更加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执法执勤的规范程度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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