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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关于主权的真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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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论文】社会发展频繁向陈旧政制发难。旧宪法学无法有效回应重大现实难题。矗立于理想和现实的鸿沟两岸,面对生动和复杂的社会政经现象,宪法学者深感命根被撕裂的痛苦和焦灼,心智之枯竭暴露无遗:因为他无法解释现实,不知身处何地,所以他伸张的理想总难免盲目荒诞,他展示的道路总难免误入歧途。危机引发思考,它强迫人回访看似简单而浅薄的问题:宪法是什么?知识、思想和信仰的历史,从来都是的智者或英雄的杰作。在每门学科的创造和巅峰期,都有巨人的身影,他们是时代精神的象征,是历史智慧的传承者,是未来思想的开路人。智识的进步,首先是对经典的解读和领悟,而后是对它的继承和超越。“‘学,觉也,效也。后觉习效先觉之所为’谓之学。”[1]后觉习效先觉,不能不诵读先觉之著述,这叫读经。本文对宪法概念的追问,即从宪法经典的解读开始。 《宪法的法律研究导论》[2](以下简称《宪法导论》)是宪法学经典,它奠定了戴西的现代宪法学之巨擘的地位。[3]今天,翻阅雷宾南君百年前翻译的《英宪精义》,摩挲那如被泪水浸湿之信笺般红黄而脆弱的书页,注目陈旧而迷糊的字迹,我感受了中国宪法学对经典的轻忽和麻木,我也明白中国宪法学百年荒凉的因缘;陪伴这百年荒凉的,是中国宪政的百年悲怆。 《宪法导论》开篇是“宪法的真性质”,旨在回答“宪法是什么”的问题,戴西把它作为“全书纲领”。[4]笔者试图进入该部分的著述,[5]寻绎和提炼宪法的概念。为避免把戴西的宪法观看作若干僵硬的教条,我不得不进入他的法学传承,发掘支撑戴西宪法观的法哲学基础。戴西的宪法学承继了边沁和奥斯丁的古典分析法学传统。戴西一贯坚守边沁主义,自称是“年迈、固执、无悔的边沁信徒” [6];他把边沁认作“第一位且是最伟大的法律哲学家。”[7]另外,戴西也很崇拜奥斯丁。[8]他曾说:“一提到奥斯丁的名字,我就无法抑制的内心中最崇高的尊敬,对他的贡献,无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不会过分。”[9] 在“全书纲领”即“宪法的真性质”中,对宪法概念的解答,是以对宪法学者的定位为前提的。戴西首先把宪法学者界定为(主权之构成和运作的)真相的解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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