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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评析与我国纺织服装业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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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文】「摘要」2001年11月11日,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了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这标志着中国加入wto的全部法律手续已履行完毕,根据wto的有关规定,中国将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作为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大国,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无疑是中国入世后收益最大的协议之一。本文拟对国际纺织品多边贸易体制之演进作一概括介绍,及对《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内容作一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纺织服装业在过渡期内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多种纤维协定 过渡期 世界纺织品贸易长期背离关贸总协定,依据1974年《多种纤维协定》的规定,发达的纺织品进口国对发展中的纺织品出口国实施着歧视性的数量限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进口国在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下,同时也基于自身的根本利益,向发展中国家作了让步,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从而将纺织品贸易重新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中。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文件之一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已于1995年月1月1日正式生效。在10年的过渡期内,《多种纤维协议》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两套规则将并行存在,已并轨的产品将适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尚未转轨的产品则沿用原《多种纤维协定》,并逐渐减少直至完全并轨。 一、从《多种纤维协议》到《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国际纺织品多边贸易体制之演进 国际纺织品贸易体制之先河始于1961年关贸总协定“棉纺织委员会”所主持签订的《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协议》(sta)。当时,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避免国内纺织业遭受亚洲纺织品的冲击,操纵关贸总协定主持达成了该协议,其用意在于保证供应者有秩序地进入发达国家,必要时亦可对进口的纺织品实行短期数量限制。sta与gatt第11条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完全背道而驰,它是第一个背离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而自成体系的多边纺织品贸易协议,并为以后的《多种纤维协定》奠定了基础。 1962年,关贸总协定棉纺织委员会又主持签订了《国际棉纺织品长期协议》(lta),几乎所有的纺织品出口国都参加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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