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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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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论文】[内容提要] 民法典的价值在于它的原则和精神,这种精神源自于民法本身追求的目标──社会自治。近代民法典精神奠定于在法国大革命背景中诞生的《法国民法典》,这种精神以公私权(法)分立、人格平等、个人主权、自由契约和个人责任加以体现;《德国民法典》也是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的,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法国民法典》的理想化成份,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因在现代社会发生受到挑战而不断修正。这种修正的根本地表现在民法典应在兼顾个人和社会,体现社会性。 [关键词] 私权;社会自治;民法典 在《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一文中,作者回顾了民法法典化历史;从这种历史回顾可以表明,历史上重要民法典是特定社会、政治、文化背景的产物,是时代的产物。也可以说民法典的精神就是这个时代的精神的集中反映,而民法法典的价值正在于这种原则和精神。 近代民法典化起始于《法国民法典》,而近代的民法典的观念和精神的,也是由这一伟大的民法典所奠定的。因此,我们今天所讲的民法典的精神大多是以《法国民法典》原形的。为了理解民法典的精神,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民法。 一、民法:确定和规范个人权利实现社会自治之法 教科书上一般这样定义民法: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总和。简单而抽象的定义并不能使我们了解什么是民法。理解民法,首先必须了解它的历史。 众所周知,民法这个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ius civile)一词。市民法最初只是在古老的政治组织──城邦──之外独立存在和演进的规范体系或生活秩序,是一种非成文的习惯和惯例。这种市民自己的法后来开始了与城邦相互吸纳和融合的过程;这意味着城邦介入到“法”的领域之中,通过针对次要问题的立法活动来实现对法的采纳。其结果由人制定颁布的法──法律(lex)占有了一定地位。法律(lex)主要涉及的是国家结构和政治生活,最初并不直接涉及由市民法调整的那些关系。即使在以后发生融合后,法律(lex)仍然以法(自然地发挥作用)为前提条件,法律(lex)不能直接撤消以市民法为根据完成的法律行为。正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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