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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司法独立及其给我们提供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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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求职信范文】引 言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行,要求逐步推进司法改革、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国家领导人的共识。要完成这项改革,需要对我国国情做深入的分析,同时也要参照其它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实践。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将着重考察美国司法部门在美国政府间的地位和职能,以期归纳出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的建议与结论。在西方社会,美国司法制度被公认为司法独立的典型。对司法独立可以有几种不同的理解。本文所采纳的含义,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部门通过宪法等方式获得、拥有与行政和立法部门相当的权力和地位,并在行使其职权时不受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干预。作为西方司法独立的代表,美国司法的利与弊,都能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重点考察美国宪法对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讨论美国司法部门在实践中同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它所发挥的职能;第三部分(即结论部分)试图针对我国的司法现状,从美国的司法制度与实践中提取出对我们有建设性意义的结论,同时指出我们需要避免的美国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和不足。限于篇幅,同时也因为它们的重要性不同,本文将重点评述美国联邦的司法体制,对各州的情况只是偶尔提及。但一般来说,这里所讲的联邦一级的情况,基本上也适用于美国各州。 美国宪法对司法的有关规定 受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 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 )和洛克( john locke )的影响,美国宪法的缔造者把司法独立作为美国建国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 )等人看来,司法部门只有不听命于立法和行政部门,才能主持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美国的缔造者之所以如此看重司法独立,也是由于乔治三世迫使殖民地的法官服从于他的旨意,使他的压迫政策畅行无阻。推翻英帝国统治后,美国的缔造者便将司法独立写入宪法,希望用司法对行政和立法部门加以约束,防止它们滥用权力。 美国宪法对司法的规定相当简明扼要。在第一章将立法权授予国会、第二章将行政权授予总统之后,宪法第三章将司法权授予联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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