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
|
|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我们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强势话语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在这样一个新时代里,每时每刻都在全球范围内生产、传播、利用信息。作者认为,这些信息既然是人类的创造,与以往相同的是,有关的经营权、版权、言论自由等权利,仍然需要保护,在其行使中,也可能侵害他人的某些权利;但是,关于网络传播的规则应该不同于以往,如果仍然用现行的法律价值观来衡量网络传播,必将阻碍它、窒息它,判断网上知识产权的标准和规则必然要有所发展。作者的有些提法不无值得商榷之处,但其思维角度却应该说是有启发意义的。 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引起了众多发达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关注和重视,各自都在积极地寻找对策。网络的发源地美国早于1995年即提出了全国性信息基础设施报告,并于1998年10月颁布了《千禧年著作权法案》;1996年9月欧盟执委会也颁布了《信息社会著作权及相关权绿皮书(增补)》;最值得瞩目的是联合国下设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由近一百六十个国家的专家制定的主要涉及作者在计算机网络上权利的《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除此之外,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 自1987年北京计算机科学研究所建成中国第一个电子邮件节点以来,互联网在中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1994年chinanet、chinagb、casne及cern四大互联网的开通运行,更是大大加快了互联网在我国前进的步伐。据估计中国的网民数量已非常可观并以高速度增长。同时中国的网络服务商也由1995年的四五家迅速发展到现在的一百多家,而准备注册的则达三四百家之多。网络的高速发展在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增长契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也给中国的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2002年我国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就有110件左右,而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里却找不到明确的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规定,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可以用匮乏来形容。因此对网上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已具相当的必要性和紧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244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