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人祭---诺齐克、罗尔斯、布迪厄
|
|
【民法毕业论文题目】
连诺齐克自己也不否认,他建构的正义体系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乌托邦”随着转轨的完成,未来人们将面临一个产权明晰的常规市场经济。由于持有链条延长,“矫正”难度加大,/正义的重要性将会凸显。然而如果当初缺乏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之约束,一旦“不准知之幕”被捅破,持有的正义性受到怀疑,无知之幕下的分配正义将更难运作:转轨中没有“诺齐克”,转轨后就难有“罗尔斯”! 2002年11月24日,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以81岁高龄去世。算起来他是去年辞世的第三位西方重量级思想家。去年年初诺齐克与布迪厄这两位一“右”一“左”的大师在大西洋两岸同一天先后故去时,就想写一篇比较他二人的文章,结果因事而有始无终。如今诺齐克与之论战的主要对手罗尔斯也与他们相聚天国了。当他们在那里俯瞰尘寰时,对以往的争论不知有何感想? 此“新自”非彼“新自” 应该说,三人中布迪厄最“左”,但看看1970年代他对波兰事件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他的“左”和我们这里的“左”其实大不一样。在当年面对“布拉格之春”的时候,他们其实是站在一条线上的。只是到2000年面对“布拉格之秋”时,诺齐克与布迪厄的立场便势同冰炭了。然而,没有当年的“布拉格之春”,能有后来的“布拉格之秋”吗?要知道在2000年9月的布拉格街头“反全球化”示威中最活跃的捷克托派,在“布拉格之春”前的体制下曾被称为“托匪”,那时他们连活下来的权利都没有,遑论示威了! “布拉格之秋”是欧洲后冷战时代“反对新自由主义”运动的一波。布迪厄则是这个运动的教父之一,也是用“新自由主义”的帽子抨击“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倡导者之一。而罗尔斯在美国长期以来却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最大理论家。当然,此“新自”非彼“新自”,在当时的美国,“新自由主义”是指罗斯福新政以来强调社会福利、保护弱者的自由主义,以区别于罗斯福以前主张充分自由竞争的古典自由主义。换言之,那时的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左派”,而世纪末布迪厄抨击的新自由主义却是“自由主义右派”。也就是说,罗尔斯的论战对手诺齐克才是这个意义上的“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7509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