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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业管理不是“狭义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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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成本管理论文】《中外房地产导报》今年第二期刊登了一篇名为《国内外物业管理基本特征对比》(以下简称《物文》)的文章。《物文》依据部分国外专家的议论和意见论证认为,西方国家的物业管理(《物文》简称为PM)已经由传统“狭义性”的转为“广义性”的,而我国的物业管理与西方国家传统物业管理基本相同,所以是“狭义性”的。最近,有个同志以《物文》的论点是否成立向我提问,促使我找出《物文》进行了认真的阅读。 《物文》提出的论点,不仅涉及发展物业管理一些带有基本性质的问题和理论问题,而且要结合国内外物业管理的情况进行研讨。因而,本人就有关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几个有关名词的简要含义 (一)物业 物业一词最早为香港同胞所使用,其含义为: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场地(含绿地)。 (二)房地产 房地产一词的含义为:通过人类劳动建造的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连的建筑物、构筑 物、设备、设施和土地。也可以说,房地产是房屋财产和与房屋相关的土地财产的总称。 从以上含义可以看出,物业和房地产在主要方面属于同义词。如果说有所区别的话, 则是物业的含义中明确地写出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词汇。 (三)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的业务活动,贯穿房地产的全过程,包括组织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进行房地 产的流通经营和中介活动,开展对投入使用房地产的服务管理,并由从事以上各项业务的 单位组成房地产业。 (四)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系指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其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 设施、场地的维护、维修、服务、管理。 以上含义,与西方国家的释义基本相同,是本文研讨要涉及的有关产业分类的基本概 念问题,因而先作一些表述。 国外的物业管理机构 物业由于使用期长,不可能采取一般商品出售时负责一两年保修期的办法,而是需要 长期的维护维修服务管理,因而,一些专门为物业维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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