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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分析新时期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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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免费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我国扶贫政策的演变入手,回顾了1978年以来我国的扶贫政策,然后结合“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一具体案例,分析它在实际扶贫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及其对我国新时期扶贫政策的启示。 关键词:扶贫政策;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一、我国扶贫政策与管理的历史演变 自1978年农村改革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由于政府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大规模减缓,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官方的贫困线估计,贫困人口从1981年的2亿减少到2006年的1700万。采用世界银行一天1美元的收入标准来算,同期贫困人口数量从4.9亿减少到7500万,即贫困发生率从1981年的49%下降到2006年的5.1%。 我国的扶贫政策强调通过开发式的扶贫方式为贫困人口积累和转移资产,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纯粹的“救济式扶贫”。1979年以来的我国扶贫政策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5年的农村改革;1986~1993年实施全国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1994~2000年间实施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2001~2010年间的新世纪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二、“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分析 在我国扶贫政策实施的四个阶段中,“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大规模扶贫攻坚,力争用7年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为了完成“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央政府在总结1986~1993年间有针对性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综合性农村扶贫措施。这些措施侧重于通过为贫困人口积累资产而向他们提供机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的主要扶贫措施包括:确定592个国定贫困县;中央的扶贫资源主要用于这些国定贫困县;明确提出省长(自治区主席)负责制,要求地方政府首脑对扶贫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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