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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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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论文】摘要: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建立与完善的重要环节。市场中介组织具有传递信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作用。目前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总体上仍然相当匮乏,并呈现出规模小、市场意识薄弱、职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因而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 关键词: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培育 市场中介组织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巨大的制度变迁拉动的相关制度变迁之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是一项涉及交易主体各方利益,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的交易过程。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同样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一、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的内涵与类型 森林资源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在商品经济中介于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主体之间,为保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而从事沟通、协调、公证、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监督、咨询等服务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就其性质来说,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生产经营实体,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主要向社会提供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服务性组织,是企业法人。 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完善的市场中介组织种类很多。根据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和特征,把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中介组织划分为三种类型。 评介、审查型。这类中介主要执行评价和审查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展开公平、公开竞争,规范和帮助市场主体维护权益等监督性职能,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等。 咨询服务型。这类中介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预测、信息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如信息咨询中心,法律咨询中心、报价中心等。 金融服务型。这类中介组织主要提供融资、信托、保险等服务。保险服务机构是为森林资源可能遭受虫害、火灾等自然力破坏而提供保险服务,从而降低林业经营的风险性。信托、融资等金融机构为森林资源产权交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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