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评述
|
|
【发展经济学论文题目】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当时通信技术发展水平和建设国家基础电信网的发展目标,我国采用了由国家统一经营的电信管理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一靠政策,二靠科学技术进步,三靠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我国电信业迅速扭转了严重落后的局面,并实现了持续十几年的高速发展。 在世纪交替之际,随着通信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随着国家通信主干网的初步建立和市话趋于饱和,原来采用的政企合一、独家经营的电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通信和信息网络化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近两年多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我国电信业适时地进行了以政企分开和引入竞争为主要目标的电信改革。我国已有6家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全国性电信公司。经营互联网相关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已达3000多家。至此,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由于我国电信改革采用在国家决策后边重组、边立法的方式进行,在法规出台之前的过渡时期内,电信市场已经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适应新的电信环境,使电信管理有法可依,保证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条例》已经势在必行。 一、《条例》起草的指导思想 (一)贯彻了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贯穿《条例》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原则,电信主管部门必须站在人民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上,公开、公平、公正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依法管理必须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电信企业是电信市场的主体,也要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体现了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首先,《条例》为新电信企业进入市场,开展公平的竞争,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政府将根据市场需求和通信资源状况,公平地发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条例》对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规定了保证互联互通、平等接入和提供网络元素分拆销售等义务,对其利用市场优势,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定了限制。第三,《条例》改变了禁止非国有经济投资经营电信服务业的规定,除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股份)不得少于51%以外,对国内非国有经济投资经营电信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754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