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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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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研报告范文】[摘要]通过选择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采用面板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微观层面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老工业基地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优化产业结构;但从长期效果看,转型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存在滞后期,而且不同地区的投资激励效果也有显著差异。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双重差分模型;固定资产投资 一、引言 2004年我国启动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在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直接抵扣。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在购入环节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价值通过折旧转入产品价值后作为产品增值部分再行征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在购入环节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进行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理论上,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起到激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但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以及不同地区的实施效果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仍有待经验证据给予解答。 从2004年第一批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开始,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经历了长达5年的试点期,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作为增值税转型第一批试点的东北地区,资本密集度相对较高,其税收负担中增值税占相当大的份额。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始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希望通过允许企业直接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技术革新,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2007年在中部地区、2008年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和四川地震灾区先后开始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也主要强调了转型改革的减税效应,希望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以往评价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影响的研究大多基于横截面数据,容易出现内生性问题。2004~2008年在东北等地区实施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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