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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探讨——以江苏地区为农服务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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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论文】论文关键词:为农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论文摘要: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一系列弊端,严重制约了为农服务的成效。本文以近年来江苏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为农服务社为例,探讨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渐进式改革思路及为农服务组织合作化的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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