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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环境保护例外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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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环保论文】 摘要:全面深入研究WTO关于环境保护例外问题,正确理解与适用例外条款的若干规则,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抵制绿色贸易壁垒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对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法律特征、适用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WTO 环境保护例外 适用 WTO环境保护例外,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缔约方或成员依据“公共秩序保留”,在充分自由贸易的基础上对严重危及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采取必要的贸易限制措施而免除该方义务的例外情形。具体来讲,其内容主要包括:GATT第20条:“如果下列措施的实施在条件相同各国间不会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待遇,或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不得将本协定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这些措施……(b)为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此外,还包括WTO的附属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的序言、第2条、第3条和第5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序言,《服务与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3条第2款和第27条第2款等。 在GATT初期,环境保护是被其遗忘的角落,各成员国为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多边贸易体制,就市场准入和关税减让问题进行谈判,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的交锋。随着世界各国贸易的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冲突的日益加剧,臭氧层空间、冰川融化、海面上升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引起全球的极大恐慌。“绿化GATT”(Green the GATT)的呼声高潮迭起,于是作为自由贸易主义者与环境保护主义者相妥协的产物——环保贸易内容代表发达国家纳入WTO/GATT有关条款。然而,在世界贸易发展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因各国间达成多边贸易协议,实施关税减让消除关税壁垒而得到抑制,却又频频使用环境保护例外条款,构筑非关税壁垒,而演变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绿色贸易壁垒,这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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