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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与权力网络 ——民国时期的华北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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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三十年论文】【内容提要】华北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社会,其自然——社会生态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即低产多灾的旱作农业体制与内向封闭型的村落社区结构相伴而生。而土地是乡村社会的基础性资源,乡村社会的一切自然、人文关系都是围绕着土地资源分配而展开的。民国时期的华北村庄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中,村落内部的土地资源分配表现为地权的相对集中与大量自耕农的存在相始终,土地收益在各阶层的分配也极不平衡。从文化与社会变迁的角度讲,宗族取向是华北村落社区土地资源分配的价值导向与结构制约。在国家权力与村庄社区的互动关系上,国家权力对华北农村的影响仅限于征税,而乡区长、保甲长处于行政权力与村落社会尖锐矛盾的焦点,其社会角色已从士绅转向土豪劣绅。要而言之,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村落内部社会结构的重组,这又有赖于土地分配方式的改变。 【 正 文】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实际上是农业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主体。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具有相当典型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试图择取民国时期华北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这一层面,分析国家权力与村庄社区的互动关系,以求能从一个侧面反映该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轨迹。 一 本文重在研究民国时期华北农村在土地资源配置层面上的社会变迁过程,并探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为此,特确定如下几项分析前提: 第一,地域社会的界限。区域社会史研究首先要确定地域的界限。其一特定区域,总有其特定的自然、社会生态条件。气候、地形、水利等因素的相近性,可以构成某一区域的自然生态特征,并成为社会历史变动的载体。本文虽不着意于分析华北农村所面临的自然生态环境,但将其作为确立这一区域界限的首要标准,却是研究的先决条件。据此,将黄河下游地区(包括山东、河北全部,河南、山西东部,安徽、江苏北部)作为一个特定的华北地区,似应成立。这一地区的气候、地形、河流等自然生态条件,决定了该地区的农作习惯、组织设施等经济地理特征。土壤由河淤地和风移黄土组成,年降雨量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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