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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批评的意义阐释与价值论”笔谈 ——意义阐释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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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诵读论文】以阐释文本意义为目标的阐释学批评,遇到了一个理论的也是实践的难题,即如何抵达和如何判断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借用美国文艺理论家赫希的比喻,也就是隐藏在文本深处的具有不透明性和不确定性的意义的“灰姑娘”,需要通过读者、批评者的意义阐释也就是需要穿上一双合适的和漂亮的“水晶鞋”把自己彰显出来。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水晶鞋”是“灰姑娘”所需要的又是合适的呢?这个难题在阐释学、接受美学等文学批评的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所谓阐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阐释的趋同性与创造性以及意义的多元性与确定性的“解释学冲突”,其实就是围绕着意义阐释的合理性、有效性问题而展开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也并未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得到解决。 就文学批评实践来看,这个难题在中外文学批评史上由来已久,并非阐释学所独有。一般来说,当批评主体面对可以做出多种意义阐释的文本时,都会根据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所谓主观批评与客观批评便是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或注重主观,因而意义阐释的主观色彩较浓;或注重客观,因而意义阐释的客观色彩较强。这些原都是批评实践中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阐释学批评在其发展过程中就出现过主观阐释和客观阐释这样两个派别,西方文学批评有记者批评(情绪批评)和教授批评(有论者把它的客观性、琐碎性说成是“把一根头发分成四瓣”的批评)的区分,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中有点评派与考据派等等,如果能够把握住各自重主观或重客观的限度,也都不失为一种合理和有效的批评。值得注意的是主观批评与客观批评的分歧在我国90年代以来的批评实践中,却发展为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这两个弊端,或者无视文学文本的客观实际以主观代替客观,或者排斥主观因素对文本的介入以所谓“纯学术”、“纯客观”的姿态阐释文本。其结果不言而喻是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造成了对文本意义的误读和遮蔽:前者将文本当做主观意念的注脚和例证而任意曲解作品;后者排列堆砌大量资料、“实证”,虽连篇累牍却言不及义(意义)、不知所云,均严重损伤了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回顾刚刚过去的90年代文学批评,这种极端化的批评对我们的阅读兴趣所造成的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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