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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食品安全监管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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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基础论文】德国是欧盟重要成员国,也是我国动植物源食品出口的重要贸易伙伴,在欧盟的法律框架内,联邦德国政府致力于监管措施的日趋完善,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和快速预警机制,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监督中采用“风险管理”为主,形成了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这正是我国食品监管研究的主要课题,因此,有必要加以总结和借鉴。 启示之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应当是统一、权威、高效的 在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的架构内,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专业机构。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德国各州、大区、专区和城市政府都设立了负责食品安全对应的监管部门,形成了统一的监管体系。 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将欧盟的法规转化为德国法律,对各州进行监督协调。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是专业监督执法部门,对联邦、各州执行政策法规进行协调、进行日常管理、风险危机处置并对保健品、化妆品及有关器具进行管理。 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对食品的安全、动物技术、植物基因进行检验评估,为食品安全提供咨询,不仅对食品本身,对与食品有关的材料、包装也进行风险评估。 我国建立的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监管职能自上而下分散在卫生、质监、农业、工商、贸易、环保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有利谁都管、无利谁都不管”,影响了监管效能的发挥。 启示之二: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保证 欧盟为统一协调成员国内部食品安全监管法则,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德国将欧盟的法律全部转换为国内法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涉及全部食品产业键,包括植物保护、动物健康、善待动物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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